注冊會計師發(fā)現(xiàn)公布的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應當及時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輕審計責任。以下內(nèi)容旨在為注冊會計師提供處理此類問題的建議,供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中參考。
一、在會計報表公布日后,注冊會計師沒有義務對已審計會計報表作進一步的詢問。如果知悉審計報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導致修正審計報告的事實,注冊會計師應當與被審計單位討論如何處理,并考慮是否需要修改已審計會計報表。
二、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同意修改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審閱管理當局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會計報表使用人了解這一情況,并對修改后的會計報表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重新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增加說明段,說明被審計單位修改會計報表的原因以及修正前的審計報告,并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修改會計報表的原因。新出具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于管理當局簽署修改后的會計報表的日期。
四、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所有會計報表使用人了解這一情況,并拒絕按照注冊會計師的建議修改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律師征求意見,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繼續(xù)依賴原審計報告,并將擬采取的措施告知管理當局。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監(jiān)管機構。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2002年9月23日
審計技術提示第2號—會計報表公布日后發(fā)現(xiàn)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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